点击排行

您现在的位置: 江西省高职教学诊改网 >> 文章中心 >> 通知公告

赣高职教诊改〔2023〕1号:关于开展江西省高职教学诊改第三批非试点校复核工作的通知
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-03-06 点击数:

各相高职院校:

根椐教育厅《关于全面启动江西省高职院校教学诊改复核工作的通知》(赣教职成办函〔2021〕1号)和《关于对部分省诊改非试点校开展专家辅导的通知》(赣高职教诊改〔2021〕16号)的相安排,省高职学诊改专委会以诊改专家辅导团各校的评价意见主要依据,确定试点校第复核校名单。经报请江西省高职教学诊改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现决定开展全省高职教学诊改非试点校第三复核工作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复核对象

1.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

2. 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

    3.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
    4.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

    5.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
    6. 鹰潭职业技术学院

    7. 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

8. 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

9.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

10.吉安职业技术学院

11.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
12.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

13.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

二、复核时间

1.组建复核专家组:2023年3月5日前

2.上传复核材料截止时间:202335

3.网上复核时间:202336-312

4.网上复核结果公示时间:2023年3月13日-3月15日

5.现场复核时间:2023年3月16日-4月22日

三、具体事项

1.非试点校第三批次的复核工作安排详见附件;

2.复核工作由省高职教学诊改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,联系人:郭阳冠祺,联系电话15270818716;

3.各复核校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、上传工作,现场复核阶段与诊改专委会秘书处保持密切沟通,按要求配合专家组完成各项任务,做好全程的会务接待工作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江西省高职诊改第三非试点校复核工作安排

 

江西省高职教学诊改专家委员会 

(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代章)

○二日      


相关附件:
  • 关于开展江西省高职教学诊改第三批非试点校复核工作的通知